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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企业不适用于简易注销程序?

发布时间:2020-05-14 作者:admin 浏览次数:458次 字号: 分享:

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:
1.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;
2.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;
3.存在股权(投资权益)被冻结、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;
4.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、司法协助、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;
5.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;
6.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;
7.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;
8.有投诉举报被受理或正在调查核实的企业;
9.被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限制注销登记的企业;
10.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警示限制注销登记的企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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